法律分析: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的劳动教养管理所收容并进行教育改造。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第五条 劳动教养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建立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劳动教养机关的工作,由民政、公安部门共同负责领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