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人的责任如下:
1、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2、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3、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
3、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综上所述,取保人的责任是在传讯的时候要到案,不得干扰证人做证,不得毁灭证据和串供,没有允许不得离开居住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