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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用我的银行卡诈骗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2023-09-29 09:47:48 责编:小OO
文档

银行卡被他人用于诈骗不构成本人犯罪,只有实施诈骗行为的人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行为涉及数额较大的,可处以刑罚,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单位可被处罚金,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法律分析

银行卡被别人用于诈骗本人是否构成犯罪银行卡被别人用于诈骗活动的,本人没有参与诈骗活动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只有实施诈骗活动的人员才会构成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应对银行卡诈骗:如何保护个人财产安全?

银行卡诈骗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行为,对个人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和交易记录,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并及时通知银行。其次,保持个人信息的机密性,不随意泄露银行卡号、密码等敏感信息。此外,使用安全的网络环境进行网上银行操作,避免使用公共无线网络进行敏感交易。同时,定期更改密码,并避免使用弱密码,确保账户的安全性。另外,注意识别和防范各类诈骗手段,如钓鱼网站、冒充银行客服电话等,提高自己的警惕性。最后,及时向银行报案,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以便追回损失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个人财产安全,预防银行卡诈骗的发生。

结语

银行卡被他人用于诈骗活动,只有实施诈骗的人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和第192条的规定,对于诈骗行为,数额较大的可处以有期徒刑或罚金,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以更严厉的刑罚。为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建议定期检查账户、保密个人信息、使用安全网络环境、定期更改密码、警惕各类诈骗手段,并及时向银行报案配合警方调查。通过这些措施,我们能更好地预防银行卡诈骗,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九条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交易明细、分类账单(透支账单、还款账单)等证据材料,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审查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难以确定的,应当依据司法会计、审计报告,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审查认定。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在对上述证据材料查证属实的基础上,对恶意透支的数额作出认定。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七条 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有效催收”:

(一)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三)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四)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对于是否属于有效催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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