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宅基地拆迁纠纷
1、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2、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3、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按户计算,且应由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当该户出现人口减少或个别转出本集体组织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5、房屋拆迁后尚未实际取得安置房的,当事人要求确认或分割安置房购买权的,法院可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当事人可在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确定后再行主张。
法律依据: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广州市黄埔区宅基地拆迁纠纷
存在问题1,为确保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拆迁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通知》,区政府制定了《海港区城中村拆迁改造管理若干规定》,旧改项目运作和拆迁工作稳步推进。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我区旧城村拆迁改造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前期工作繁杂。
1、个别工作环节尚不够细致。旧村改造与村委会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对村公产的补偿...展开存在问题1,为确保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拆迁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通知》,区政府制定了《海港区城中村拆迁改造管理若干规定》,旧改项目运作和拆迁工作稳步推进。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我区旧城村拆迁改造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前期工作繁杂。1、个别工作环节尚不够细致。旧村改造与村委会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对村公产的补偿未进行过细量化,具体补偿由中标企业与村里协商解决旧城改造前期征求意见环节,由于工作时限要求,只能征求办事处、辖区居委会及居民代表意见,未能做到与所有住户进行沟通。
2、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困难。一个城中村或老旧小区基本涉及十几个产权单位,在土地挂牌前在委托土地、房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基础上,与各家洽商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有的产权单位根本不配合工作,甚至不提供其土地、房产手续。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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