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各种原因需要终止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当地市、区县医保中心注销账户。
账户清算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注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