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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会监控涉嫌诈骗罪的手机?
2023-09-28 09:20:01 责编:小OO
文档

涉嫌诈骗罪手机可能会被监控,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涉嫌诈骗罪需要侦查的事实包括犯罪行为、时间地点、手段等。诈骗罪的定罪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量刑标准根据财物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确定。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各种侦查措施以追缉犯罪嫌疑人。

法律分析

一、涉嫌诈骗罪手机会被监控吗?

涉嫌诈骗罪一可能会监控手机,监控手机是技术侦查措施,对于下列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二、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需要侦查的事实有哪些?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三、诈骗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怎么确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电信诈骗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在法定范围内采取任何刑事侦查措施,公安机关所采用的这些侦查措施都是为了尽早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除了对手机进行监控,对犯罪嫌疑人的住所进行搜查、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账户等,都是很常见的侦查措施。

结语

涉嫌诈骗罪,手机可能会被监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包括对手机进行监控,以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犯罪、重大毒品犯罪等案件。对于涉嫌诈骗罪的侦查,公安机关需要确定犯罪行为是否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细节、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等事实。定罪证据可以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财物数额的大小和严重程度确定,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对于电信诈骗行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以尽早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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