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姻一方一般没有权利处理对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处置与使用。个人财产由个人所有,其他任何不得干涉与侵犯。夫妻之间具有平等处置权的,只有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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