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是最好理解的,就是属于个人 婚前财产 ,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离婚 时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时一人一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