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结婚前出资买房,房子落在夫妻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对双方的赠与。父母出资买房,房子落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子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第一,结婚前父母双方出资买房,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第二,结婚前父母双方出资买房,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第三,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无论房产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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