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但若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则为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赠与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
夫妻婚前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房产证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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