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农村宅基地值得购买吗
2023-09-25 03:44:19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主观:

一、农村宅基地能买吗
农村宅基地买卖是无效的,农户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仅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对宅基地的买卖不能过户。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就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的土地和郊区土地,除了收归国有外,归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为集体所有,集体组织的成员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所以,宅基地买卖会因为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定而无效。
二、农村宅基地怎么变现
1 、村集体内部转让、有偿退出
在农村,人多地少这个问题让很多新生代农民到现在面临了无地可批的困境,有些年轻人想回乡盖房都没有办法申请宅基地建房,对于那些已进城落户且家里有闲置房的村民,我国鼓励大家依法自愿参与有偿退出机制,这样一来,那些已经在城里落户的农民不仅能拿到一笔补偿,还有利于村集体其他村民,那些无地可批的村民也能因此分配到宅基地建房。
2 、转换成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最近几年,很多村民会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大都是 继承 父辈的房子之后才多出一块宅基地的,也有的是因为之前建新不拆旧,导致现在出现了一户多宅的情况。我国采取了措施鼓励村民把闲置的宅基地退出来,然后由村集体把这些退回来的宅基地转变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村集体拍卖成功后,村集体成员都能获得分红,依法有偿退出的村民还能额外得到一笔补偿。
3 、自主或流转经营,实现增收
在农村,农民外出务工后,家里的房屋也闲置下来,还有的村民继承老一辈人的房子之后,老房子也处于闲置的情况,如果你有闲置的房屋,我国是支持大家通过自主经营或流转经营的方式来盘活这些闲置资产的,另外,如果农民不想自己经营,可以选择流转、入股的方式出租给其他人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项目等新兴产业。
三、农村宅基地转移以及转移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 宅基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2 、依法继承的材料;
3 、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4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5 、其他必要材料。农村宅基地买卖是无效的,农户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仅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对宅基地的买卖不能过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