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陆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点击电子社保卡(2)点击右下角“我的“,再选左上角的“电子社保卡“
(3)选择“亲情服务“,填写相关资料,完成认证。
电子社保卡是社保卡线上应用的有效电子凭证,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由全国社保卡平台统一签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与实体社保卡一样,电子社保卡全国统一、全国通用,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及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功能。电子社保卡二维码代表着本人授权的身份验证,依据不同场景承载了身份码和支付码的作用。
在经办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可以扫描电子社保卡二维码,快速判定人员身份,减少在系统中的录入。在自助服务一体机上配置了扫码墩,个人展示电子社保卡二维码并在扫码墩上扫描后,可以快速登录自助服务一体机,进而查询打印自己的信息。
在已经开通电子社保卡扫码支付的医院药店,工作人员可以扫描电子社保卡二维码,完成医保个人账户的快速支付,或是进一步调起电子社保卡收银台,个人确认支付后,完成与统筹基金的组合支付。全国已经有180多个地市开通了扫码就医购药服务。还有一些地市正在陆续开通扫码缴费支付的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