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的彩礼是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个人财产,指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以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婚前彩礼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通常情况下,彩礼是指男方在婚恋中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婚前彩礼在性质上属于一种附带条件的赠与,即以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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