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十级工伤涉及身体的方方面面、各个器官的伤残都有可能鉴定为十级伤残。其中,十级工伤鉴定关于手指部分的标准包括以下几点:1、一手指除拇指以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2、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3、手指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这就是手指受到工伤伤害评定为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手指十级伤残同样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一、手指骨折工伤鉴定标准的问题,如果没有影响到手指的劳动能力是不算伤残的。
具体的请看一下内容: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规定手指骨折工伤鉴定标准:
九级: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十级: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二、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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