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做出行政处罚后,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依然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第六项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六)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