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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是否属于民法典规定
2023-10-03 15:08:56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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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民法典规定买卖抵押物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买卖抵押物合同有效。对于抵押物,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出售并应当以所得价款对债务进行清偿,清偿后办理买卖交易手续。

民法典规定买卖抵押物合同是否有效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物买卖合同是无效的。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相关延伸】问: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答: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是:1、合同当事人没有缔约能力;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请知心规定;3、合同违背公序良俗;4、合同意思表示虚假;5、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规定代销合同是否属于行纪合同

《民法典》规定代销合同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代销合同是指委托他人代为销售的合同,所以,代销合同是属于行纪合同的。

民法典规定拍卖合同是否属于行纪合同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特征有行纪人的介入权、行纪人的自主权,拍卖合同不具有这两点特征,如果将拍卖合同应要归入合同法分则的有名合同,应该最接近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代销合同是否属于行纪合同

代销合同属于行纪合同。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代销属于贸易活动,所以代销合同属于行纪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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