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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与侵占他人财产有什么区别
2023-10-03 14:24:46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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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与他人因借钱不还的行为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一般不会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的,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经济纠纷与债权债务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1, 经济纠纷是个大的概念,包括债权债务纠纷,但两者与刑事经济诈骗要区别开来。2、经济纠纷有两大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二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的主要部分。

国债与主权债务有什么关系与区别

主权债务是指一个国家政府向其他国家或国家组成的组织借贷。比如我国借给越南等国家收不回来的贷款。国债是国家以国家信用向国民或者其他国家的个人或组织放出的借款。它们的相同点是:都是欠款。不同点是:国债是以本国货币结算的。比如中国国债就是以人民币,美国国债是以美元。而主权债务,则是借出国的给付的货币结算的。

借款人与债务人区别是什么

债务人不仅仅存在于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其他的合同中,义务人一般为债务人,这里面的债做广义解释,只要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有给付义务的就是债务人。而借款人明显是只存在于借贷关系中的!借款人是债务人,有还款义务,只是众多债务人的一种具体类型。例如,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是债务人,买卖合同中的欠款人也是债务人,因此,借款人是债务人的一种,债务人包括借款人。从法理上讲,借款人可以称呼为债务人。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债权人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二、债务人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的区别是什么》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也存在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二者构成的条件不同。债务加入是由第三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或单方向债权人承诺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因债务加入并不消灭原债务人的债务,对债权人有益无害,只要债权人接受即可。债务转移需经债权人同意,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原债务人不因此退出其与原债权人的合同关系;2.承担债的主体不同。债务加入,承担债务的主体为第三人和原有债务人;债务转移,承担债务的主体为第三人,原债务人不再是义务履行人。3.二者的法律特征不同。债务加入,第三人和债务人均是合同的主体;债务转移后,合同的主体由债务人变更为第三人,原债务人不再是合同的主体;4.法律后果不同。债务加入,第三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与债务人就同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转移,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免除了原债务人的义务。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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