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政府卖出公债属于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有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政策等一般政策,也有信贷控制等选择性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一)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及外汇;
(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运用前款所列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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