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刑事案件管辖改变的情形主要有:
1、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应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而导致的管辖改变;
2、移送导致的管辖改变,包括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移送;
3、指定管辖导致的管辖改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