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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暖气费未交停热的规定
2023-10-03 00:42:06 责编:小OO
文档

该文章主要内容是关于天津市暖气费收费标准的规定,包括按面积收费和实行两部制热价的具体价格,以及办理暂停供热手续需要在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

法律分析

天津市不交暖气费停热的规定为暖气报停需要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

暖气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按面积收费供热价格:房改房供热价格23元/平方米;不带电梯商品房20.7元/平方米;带电梯商品房19.55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33元/平方米;

2、实行两部制热价供热价格:居民基本热价带电梯商品房为5.85元/平方米,不带电梯商品房为6.21元/平方米;房改房为6.9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68元/千瓦时。非居民基本热价9.9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23元/千瓦时。

拓展延伸

天津市暖气费未缴纳将面临停热措施

根据天津市的规定,如果居民未及时缴纳暖气费,将面临停热措施。这一措施旨在督促居民按时缴纳费用,确保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未缴纳暖气费会导致供暖公司无法支付燃料费用和运营成本,进而影响供暖服务的稳定性。因此,天津市政府采取了停热措施作为一种强制手段,以确保居民履行缴费义务。居民应当认识到及时缴纳暖气费的重要性,遵守相关规定,以免遭受停热带来的不便和寒冷。天津市政府也鼓励居民通过多种缴费方式方便快捷地完成缴费,确保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为居民提供舒适的冬季生活环境。

结语

居民应当认识到及时缴纳暖气费的重要性,遵守相关规定,以免遭受停热带来的不便和寒冷。天津市政府鼓励居民通过多种缴费方式方便快捷地完成缴费,确保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为居民提供舒适的冬季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热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由省(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热价定价机关)制定。

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热价,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热价。

具备条件的地区,热价可以由热力企业(单位)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条件和程序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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