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买的房离婚时该怎么分割分以下两种情况:
1、房产登记在孩子及配偶的名下。
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房产登记在出资一方子女名下。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为子女购房,夫妻双方婚后还贷,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房产归出资一方子女所有,但是共同还房贷的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是夫妻共同房产么
在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且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父母赠予已婚子女一方房产,如何确定
父母赠予已婚子女一方房产,可以这样确定:1、可以签订赠与协议,注明将房款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另一方无需签订即可;2、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如登记在双方名下,需要夫妻之前签订协议,否则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3、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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