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中国盗窃罪的刑罚标准数额和浙江省的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分别为300至500元、600元,而“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分别为3000至5000元和20000至30000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列举了具体的量刑情节和数额标准,包括盗窃次数、财物价值、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等。
法律分析
一、盗窃罪刑罚标准数额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通常可定罪于300至500元;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将起点定在600元。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浙江省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盗窃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
2、盗窃公私财物达到第1项规定数额的80%,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3)教唆未成年人盗窃;
(4)服刑或者劳教期间盗窃;
(5)缓刑、假释考验期内或者监外执行期间盗窃;
(6)因盗窃被刑事处罚(包括免于刑事处罚)后两年内又盗窃;
(7)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3、一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
4、入户盗窃的;
5、携带凶器盗窃的;
6、扒窃的;
7、盗窃国家三级文物1件以上不满3件的;
8、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份以上不满250份的;
9、盗窃鸦片200克以上不满500克、海洛因10克以上不满4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或者淫秽录像带或者光盘30盘以上、淫秽书刊50本以上、淫秽扑克牌或者其他淫秽物品60件以上的。
结语
盗窃罪刑罚标准数额和浙江省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规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针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统一规定,后者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犯罪情况制定的规定。前者是刑罚标准数额,后者是量刑标准金额。前者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盗窃犯罪,后者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盗窃犯罪。前者是法律规定的刑罚,后者是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自由裁量刑罚的金额。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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