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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只可以在集体成员之间转让的具体法条是什么?
2023-10-04 02:09:5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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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有权对集体土地进行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但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也受到限制。最重要的限制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得交易、转让,以及土地用途管制,任何人都不得非法改变集体所有土地的用途。国家严格限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集体土地也不可进行商业性房产的开发建设和对外销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1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15条第2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另外,集体土地的征用情况如下:(1)集体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2)土地征用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土地征用方案,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3)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4)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集体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须切实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以防止少数人在土地征收中私相授受、谋取私利。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应经2/3以上的集体成员或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我国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只可以在集体成员之间转让的具体法条是什么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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