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有限公司注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 5、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收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