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和平区居住满一年且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外省市流动人口,可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明和生育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有生育意愿的育龄夫妇可获得《生育通知单》,有效期为2年。办理需要提供婚育证明、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
法律分析
外省市流动人口中夫妻双方在和平区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工作部门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又有意愿近期内生育一孩的育龄夫妇,由街道计生办发给《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通知单》有效期为2年。男女双方婚育证明(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由夫妻双方单位人事干部(兼管计划生育)签字、盖单位公章;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拓展延伸
异地生育手续办理指南
异地生育是指孕妇在与户籍所在地不同的地方生育孩子。为了顺利办理异地生育手续,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步骤和所需的手续:
1.确认医疗机构:选择一家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产检和分娩。确保该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异地生育相关的服务。
2.办理住院手续:联系医院,了解住院手续和相关要求。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孕妇健康档案等材料。
3.申请生育证明:向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或社会保险部门申请生育证明。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
4.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希望将孩子的户口迁回户籍所在地,需要与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联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能需要提供生育证明、户口本等材料。
5.办理出生证明:在孩子出生后,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或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出生证明。通常需要提供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等材料。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确保顺利办理异地生育手续。
结语
合理规划生育事关家庭幸福,异地生育需注意相关手续。选择适合的医疗机构,提前了解住院要求,办理生育证明和户口迁移手续,及时申请出生证明。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部门或律师,确保顺利办理手续。祝愿所有育龄夫妇在异地生育过程中顺利、安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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