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