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除部分特殊商品和特殊情况外,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法律依据: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