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组织结构性特点
1.总体结构:黑社会性质组织总体来说组织者、领导者及骨干成员较为固定,主要涉案人员可分为三大类,主要为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
2.组织者、领导者:主要指发起者、创建者,或者实际处于领导地位,对整个组织及其运行、活动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的行为人。其中既包括形式上具有一定职务的行为人,也包括实质上被公认为组织者、领导者的行为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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