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追讨方法:以物抵债、录音催讨、纪委查案、故意主张、诉讼法等;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要求合同中约定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事项。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工程款要不回来的,可以通过以下的方法解决:
1、以物抵债法;
2、录音催讨法;
3、纪委查案方法;
4、故意主张法;
5、诉讼法。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催讨无果,具备还款能力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6、摸透心理法;
7、延伸清欠法;
8、债权转让法;
9、媒体曝光法;
10、合同预防法。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拓展延伸
工程款支付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工程款支付纠纷是指在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款项无法按时或完全支付的问题。在法律层面上,存在多种解决途径。首先,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纠纷,寻求双方共同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长时间的诉讼程序。其次,如果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由独立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公正、快速的裁决。最后,如果仲裁不成功,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将争议提交给法院审理,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做出裁决。在处理工程款支付纠纷时,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解决途径,并在法律程序中充分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解决工程款无法追回的方法包括:以物抵债、录音催讨、纪委查案、故意主张、诉讼等。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工程款结算应在合同中约定相关事项。在处理工程款支付纠纷时,当事人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