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担保合同无效如下:
1.主体不适格的担保合同无效;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担保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担保合同无效;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担保合同无效;
6.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担保合同无效。
一、无效的借款合同对以后的贷款结算有何影响?
(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三)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四)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情形是: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违背公序良俗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哪五种
《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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