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政审及军人结婚条件的主旨是:对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要求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无严重传染病,同时禁止现役军人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法律分析
需要配偶政审。另外,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时,对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同时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拓展延伸
政审是否是嫁给当兵的必要条件?——探讨嫁给当兵是否需要通过政审
政审是否是嫁给当兵的必要条件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一方面,政审可以确保嫁给当兵的人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忠诚度,从而维护国家安全。另一方面,政审可能对个人隐私进行过度干预,限制了个人自由。因此,是否需要通过政审来嫁给当兵需要权衡利弊。政府可以考虑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审标准,确保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保护个人隐私。此外,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评估嫁给当兵人员的资质,如心理测试和背景调查。综上所述,政审作为嫁给当兵的必要条件仍需进一步讨论和完善。
结语
政审作为嫁给当兵的必要条件仍需进一步讨论和完善。一方面,政审可以确保嫁给当兵的人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忠诚度,维护国家安全。另一方面,政审可能对个人隐私过度干预,限制了个人自由。政府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政审标准,保证公正透明,同时保护个人隐私。可以通过心理测试和背景调查等方式评估嫁给当兵人员的资质。权衡利弊后,我们可以找到更好的方式来确保国家安全和个人权益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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