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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城市评选和精神文明奖挂钩吗
2023-06-25 00:58:25 责编:小OO
文档

园林城市评选和精神文明奖不挂钩,两者是不同类型的奖项。《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关于评选国家园林城市的一个标准。2022年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22版《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标准由2016版的56项,大幅缩减为18项指标。并且正式将国家园林县城纳入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统一管理,同时取消国家园林县城称号。精神文明奖性,是一种奖项类别,诸如大学评优、全运会、大学各类活动等一系列都可以设置。精神文明奖旨在各类活动、项目上各种团体或者个人在精神和文明上的表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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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园林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省级卫生城市?急急急!每个的定义!

你好!我只知道这三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我不知道,。

省级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物质文明、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各项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指标在全省同类城市中居领先水平的城市。

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一个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是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重要的城市品牌。省级文明城市每三年一届,届期内出现重大问题予以摘牌,届满后不再保留荣誉称号。

省级文明城市共有七个方面的测评标准,涵盖了各个方面内容,总分1000分。涉及到所有单位和全体市民,具体内容是:

(1)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80分)

(2)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140分)

(3)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80分)

(4)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240分)

(5)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200分)

(6)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100分)

(7)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160分)

省级园林城市:

一、组织领导(6分)

(一)认真执行《城市绿化条例》、《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法规,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和措施;

(二)城市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保障、措施具体;

(三)城市园林绿化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四)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城市绿化指标逐年增长。

二、管理制度(6分)

(五)管理制度完善,执法严格,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六)已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并按程序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

(七)绿化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管理和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八)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划定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布;

(九)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得力,建档立卡挂牌,责任落实,无发生破坏古树名木事件;

(十)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符合《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规定。

三、景观保护(8分)

(十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突出城市文化风貌特色;

(十二)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措施得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十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整洁;

(十四)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四、绿化建设(50分)

(十五)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5分);

(十六)绿化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坚持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因地制宜,以节地、节水、节能、节约资金为主要手段,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4分);

( 十七)绿化指标(以下数据以统计年报为准)(10分)

1、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符合以下指标要求:

秦岭以南设市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以下简称“三绿”指标)分别达到33%、38%、8.5平方米。秦岭以北设市城市“三绿”指标分别达到32%、36%、8平方米。秦岭以南县城“三绿”指标分别达到31%、36%、8平方米。秦岭以北县城“三绿” 指标分别达到30%、34%、7.5平方米。西安市“三绿”指标分别达到27%、32%、6.9平方米。

(十八)道路绿化(6分)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绿化建达到彩化、美化的效果;

2、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0%和75%以上,新建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面积的25%,旧城区改建主干道不少于20%。主干道行道树整齐、无缺株断行,绿化带修剪整齐、无黄土裸露;

3、城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体现本地特点。

(十九)居住区绿化(6分)

1、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开辟有室外公共活动绿地;

2、城市内各居住区重视绿化美化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式居住区”活动,城市有50%以上小区达到“园林式居住区”标准;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责任落实,设施完好,按照《陕西省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进行养护。

(二十)单位绿化(6分)

1、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25%。;

2、城区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式单位”活动,城市有50%以上单位达到“园林式单位”标准;

3、城区主干道沿街单位8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4、单位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责任落实、设施完好,按照《陕西省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进行养护。

(二十一)苗圃建设(3分)

1、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生产绿地,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要求;

2、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适应当地条件的优良品种(县城不做指标要求)。

(二十二)全民参与绿化(4分)

1、认真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2、全民积极参与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二十三)立体绿化(3分)

1、积极推广建筑物阳台、屋顶、墙(崖)面和立交桥等立体绿化美化活动,水平不断提高,取得良好的效果;

2、立体绿化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城市,其立体绿化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

(二十四)群众满意率(3分)

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大城市随机抽查100人,中等城市随机抽查50人,小城市随机抽查20人)。

五、园林建设(15分)

(二十五)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在城市内达到800米有一处5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城市至少有一座面积达8公顷(县级市及县城为3公顷)以上的城市综合性公园;

(二十六)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物造景,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规划建设具有较高水平;

(二十七)绿地养护管理较好,能够满足人们休息、观赏及文化活动的需要,社会评价良好;

(二十八)城市广场建设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方面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突出地域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充分展示地方历史文化风貌;

(二十九)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

六、环境建设与管理(10分)

(三十)城市生态环境良好,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三十一)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大气、水环境良好,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2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三十二)建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三十三)山、塬、江、河等绿化改造建设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风光带;

(三十四)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建有湿地公园;

(三十五)城市管理规范有序,垃圾日产日清,路面平整干净,市容整洁美观。

七、市政设施(5分)

(三十六)市政设施主要指标如下:

燃气普及率城市80%以上、县城75%以上;

万人拥有公交车辆8辆(标台)以上、县城6辆(标台)以上;

实施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显,城市主次干道路灯亮灯率98%以上;

人均拥有道路面积8.5M2以上;

用水普及率90%以上;

水质综合合格率城市98%以上、县城95%以上;

每万人至少拥有公厕4座;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30%以上,城市快速干道、过境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达100%、县城达70%以上。

八、特别条款

(三十七)数据经验收组核实,达不到基本指标,不予验收;

(三十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按程序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暂缓验收;

(三十九)有严重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暂缓验收;

(四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每高出2个百分点或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每高出1平方米,加1分;最高加5分;

(四十一)城市园林绿化基本指标最近五年逐年增加幅度低于0.5%或0.36平方米,倒扣1分;

(四十二)城市生产绿地总面积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1.5%的,倒扣1分;

(四十三)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不完善,行业管理职能不到位以及管理未理顺的,倒扣2分。

陕西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为加快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参照建设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一)陕西省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

(二)全省县城以上城市均可申报陕西省园林城市。

二、申报时间

省建设厅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五月底前。

三、申报条件

(一)已制定创建陕西省园林城市实施规划,并开展创建活动2年以上;

(二)按照《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经自检达到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

(三)已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程序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

(四)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的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四、申报材料

(一)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及初审意见;

(二)申报城市的申请报告;

(三)申报城市创建工作书面汇报、其他相关材料及音像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关于创建陕西省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对《陕西省园林城市的标准》逐项进行说明,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及防护绿地统计一览表,技术报告要提供文本和多媒体音像);

2、城市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实施情况的说明,建立绿线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以及规定城市绿线的说明;

4、城市绿化情况的说明(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建设与管理情况、居住区、单位绿化情况,城市道路和街道绿化情况,大环境绿化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等情况的说明);

5、城市绿化管理情况的说明(法规建设、养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以及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等群众性绿化情况的说明);

6、城市绿化现状图(标明建成区范围、主要绿地范围)。

(四)资料装订要求

1、装订顺序:提供的资料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打印页码。

2、装订规格:文字材料和图片资料按A4规格装订成册。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城市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县级市和县申报的,一并抄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的县级市和县城组织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省建设厅提出初评意见。

六、评审与命名

(一)省建设厅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群众评议、现场随机检查等方式进行,最后提出综合评价意见,通报考核评审结果。

(二)对综合评审达标的城市在陕西省信息网和陕西建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听取社会各方意见。

(三)公示结束后,根据考核评审结果,按程序报请省命名授牌。

七、复查管理

(一)对获得“陕西省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省建设厅将代表省每三年复查一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报请省批准,撤销其“陕西省园林城市”称号。

(二)获得陕西省园林城市满2年,且符合国家园林城市(县城)评选标准的,由当地申请,经省建设厅向建设部推荐,参加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的评选。

省级卫生城市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3、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5、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6、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2、城、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3、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4、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 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引导。

7、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8、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2、各级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批准后实施。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7、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 环境保护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县级城市至少有两个以上监测点位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由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源进行定期监测,全年监测6次,隔月监测,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每月监测一次,监测14项指标。未隔月监测及未监测的指标按不达标计。所有在用的水源地均需监测,备用水源地不监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城市市区从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中,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检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

6、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特大污染事故系指导致人员死亡、10人以上中毒、饮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厂停产、农副产品大面积绝收或大幅度减产等。(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 ; 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 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4、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六、食品卫生

1、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食品卫生纳入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4、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6、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7、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8、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八、病媒生物防制

1、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4、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有卫生宣传栏,本村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精神文明奖和创文创卫奖是一回事吗

精神文明奖和创文创卫奖不是一回事。精神文明奖旨在各类活动、项目上各种团体或者个人在精神和文明上的表现突出。创文指的是创建文明城市,创卫是创建卫生城市的简称,卫生城市分省级、国家级两个级别。因此精神文明奖和创文创卫奖不是一回事。

全国文明城市奖励办法?奖励什么人?包括退休的人?包括企事业?

没有进行奖励的。

依据《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文明委审议批准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议名单后,正式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对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城市、村镇、单位及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

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在届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各省(区、市)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文明委每年要对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一次复查,并向文明委办公室提出复查报告。

扩展资料:

全国文明城市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城市、村镇和单位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

2、连续三届保持荣誉称号的,文明委分别授予“全国文明城市标兵”、“全国文明村镇标兵”、“全国文明单位标兵”的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

全国文明城市和精神文明单位的区别

全国文明城市和精神文明单位的区别是一个是综合评价,一个是奖励。文明城市是按照标准考核并通过后,给予一个城市的称号,是对整个城市的精神面貌的一种综合评价。精神文明奖是组织者对参加者的一种奖励,范围比较窄,比如学校运动会,就有多个班级被评为精神文明奖。

我国城市评比的项目有哪些?

国家级文明城市: 国家级文明城市评选标准共有七大项,包括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国家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分为“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共7大项37个子项119个小项。特色指标反映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和城市整体形象。 优秀旅游城: 优秀旅游城市标准共分20个大项,69个项目,200多个子项目,总分1000分,达到850分以上为达标。从当前西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看,西宁有五项指标在“创优”达标验收前无法达到满分分值,其余项目通过努力可以达标,总分值预计能够接近900分。 无法达到满分的项目首先表现在城市旅游经济发展水平方面。

全国文明城市奖金发放规定

全国文明城市奖金发放按照国家文件规定:

1、获得国家和省级精神文件单位的,单位所有干部职工按月工资的100%发给奖励;

2、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的按月工资的80%发给奖励;

3、获得县级文明单位的按月工资的60%发给奖励。

全国文明城市,简称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是中国所有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的一个,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也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全国文明城市的评测周期为三年。

全国文明城市是含金量很高的城市品牌。是十分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战略资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质上是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城市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顺、得民心的利民工程,实事工程。

在我国,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选择,是随着精神文明建设实践的深入而逐渐明晰、逐渐完善的。

法律依据: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

第十条

文明委审议批准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议名单后,正式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一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对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城市、村镇、单位及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

全国文明城市的奖励依据国家那个文件发放

按照全国精神文明办相关规定评选,发放证书。

省文明委近日印发《规范省级文明单位文明奖金发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实施办法》对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发放时间等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并对连续两届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的,可再发放一次奖金。 

大会对荣获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四会市颁发肇庆市精神文明建设突出贡献奖,给予1000万元奖励金。我部署未来三年创文工作。常委、宣传部总结2017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2018年工作。

扩展资料:

全国文明城市介绍如下:

全国文明城市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名片”,也是一座城市极具竞争力的“金字招牌”和战略资源。“创金牌”不易,“保金牌”更难。市民文明素质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目标。

以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抓手,强化价值引领、人民中心和创新导向,推动最美现象成为风景风尚、文明建设成果共建共享、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实效,交出了一份亮丽的“文明答卷”。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海安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杭州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

“四城联创”具体指什么?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介绍:

一、四城联创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二、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标准:根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的标准主要有八项: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

    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

    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

    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

    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发的文明奖是什么奖?哪些人可以领取呢?

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发的文明奖,全称叫 精神文明奖 。这是根据2002年出台的《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对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的单位给予的一种物质奖励。

领取精神文明奖的人员确定上,各地都不尽相同,但普遍来说,一般要求领取人员 须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经济核算、建有中国党或中国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具有正式编制的人。

这是对评上文明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目的在于倡导精神文明建设。

这个奖叫做精神文明奖,是国家为了倡导文明而设置的一种激励措施,发奖人包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一是机构设置。国家层面有文明办,国家省市县分别设置办公室,国家省市每年评选一次文明城市。

二是目的意义。全 社会 倡导文明行为,文明用语方面包括礼貌用语,普通话推广使用等,生态文明方面包括环境卫生、绿化、环境质量等等。每年大概在11月份评选文明城市。

三是理解认识。在文明建设方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为全 社会 树立榜样,同时也是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筹划和具体实施者。可以说是组织者、裁判员、运动员集于一身,每年几乎都会被评选上获得精神文明奖。纵观整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个群体,事实上,综合素质确实相对较高,每年获得精神文明奖实属正常。

不知道

文明城市的评选准则是什么啊?

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认真学习、贯彻、实践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的重要议事日程,长抓不懈。精神文明建设机构、制度健全,队伍稳定,经费落实。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社区建设全面推进。 (二)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广泛深入,中心组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形成制度。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化解矛盾。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诚信为重点的公民道德建设广泛深入。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同和热情参与,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军民共建、拥军优属等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持续推进。基层创建工作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吸引力强。 (四)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清正廉洁,务实高效,依法行政,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建立 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窗口行业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文明服务,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市民文明素质普遍提高,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反对迷信邪教,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成为广大市民自觉行动,形成了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的社会风尚。 (五)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科教文卫体事业投入逐年增加。义务教育高于国家规定水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教育等各项教育成效显著。科普工作依法扎实开展,科普阵地特色鲜明。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健全,建立了疫情防治和应急机制。居民健康水平高于同类城市。计划生育主要考核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精神文化产品生产成绩显著,文化市场管理有序,繁荣健康。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得力。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设施配套。社会用语、用字规范文明。社会公益事业得到积极有效扶持。社会福利设施完备。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六)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社会稳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群众有安全感。有效遏制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坚决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措施得力,制度健全。黑恶势力和“黄赌毒”得到遏制。城市管理法规、制度较健全,部门和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城市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 (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城市规划体系完备,城市环境清洁有序,绿化美化成效显著,主要道路交通顺畅,无障碍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城市环保措施落实,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效果显著,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齐备,运行稳定,服务网点设置合理。节水工作达标。城市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八)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经济综合指标增长较快,经济质量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效果显著。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扶贫帮困措施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切实到位,再就业工作成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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