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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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锚泊规定

亲,您好!三千吨至五千吨油轮锚泊值班规定一、船舶应在海事管理机构指定或划定的锚地、停泊区内停泊,不得在主航道以及桥区、叉河口等水域锚泊;二、船舶锚泊期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妨碍他船的正常航行。三、船舶停航前...

锚泊船舶雾号鸣放规则

法律分析:(1)采取安全航速,按规定施放雾号(2)尽可能准确测定船位,明确船舶周围状态;(3)开启VHF雷达,指派了望人员(4)及时报告船长,通知机舱备车(5)变自动舵为人工操舵;(6)保持安静,打开驾驶台门窗,便于听觉了望(7)及时...

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禁止船舶在航道、警戒区、桥梁水域和禁锚区锚泊,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前述区域紧急锚泊的,应当同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第十三条 遇有恶劣天气或者紧急情况,船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安全防范措施。气象预...

厦门市沿海船舶、港口治安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 各类船舶应按规定刷明船名、船号,并按核定载客、载货定额进行装载、严禁超载、滥载和非客船载客。第九条 锚泊和在航的船舶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作到以下几点,以保证船舶、各种设施及人员的安全。(...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2016修正)

锚泊驳船的所有人、经营人应当按规定落实护航拖轮,并定期检查驳船的锚泊情况。第十三条 船舶并靠码头的总宽度不得超过50米。船舶靠泊时不得超过码头设计负荷能力。第十四条 禁止在航行、锚泊的船舶间相互过客、转载。第十五...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三)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挖泥船、炸礁船、抛石船、材料运输船舶等)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

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沿海水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

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

不得重复登记。船名由省渔港监督机构统一编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编写。第二十二条渔业船舶不得超载、违章搭客和违章装载危险货物,不得在航道锚泊。渔业船舶航行、作业、锚泊时,应当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

珠海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条 船舶、设施、码头及港口相关单位应当保持通信畅通,值守规定频道,不得占用遇险呼叫频道进行通话。第九条 禁止船舶在航道、调头区、港池内和禁止锚泊区域锚泊。船舶应当根据本船的种类和吨位大小、吃水状况在公布的锚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第十条 船舶在VTS区域内应按规定锚泊,并应遵守锚泊秩序。第十一条 任何船舶不得在航道、港池和其它禁锚区锚泊,紧急情况下锚泊必须立即报告VTS中心。第十二条 船舶在锚地并靠或过驳必须符合交通部和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