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违规承诺收益、本金不受损失或者限定损失金额、比例(三)预测基金投资业绩,...
《准则》中既规定了所有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执业规范,又根据不同类别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列举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从业人员一般性禁止行...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下列九种行为:(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有本法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
禁止性行为: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获取投机利益从事证券买卖活动,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而且会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长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可能会引发...
1学习目标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2考点速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一)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二)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三)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为...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基金;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确认文件;三、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四、为牟取佣金收入...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特定禁止行为:(一)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私自泄漏基金的证券买卖信息;(二)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它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三)利用基金的相关信息...
《管理规则》还明确,从业人员违反执业行为规范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措施。并新增三类基金从业资格取得方式,包括从业经历认定、学历认定+考核、境外基金专业人才资格认定安排推广至全国范围。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