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名义借款人免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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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借款人冒名骗贷,银行审查不严存在过错,借款合同无效

本案所涉贷款系崔绍先等人伪造文件,虚构贷款用途,通过私刻公章以深圳机场公司的名义与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诈骗而来,所骗款项全部由张玉明控制的公司非法占有,张玉明、崔绍先、李振海正在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崔绍...

名义借款人如何免责

例如,担保人明知债务人以欺诈手段与债权人订立借款合同而仍然担当保证人,则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从而保证无效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

名义借款人免责的法律规定

1、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信息显示,名义借款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合同无效,借款人免责。2、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名义借款人对其合同免责,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责任,该情况名义借款人免责。

民间借贷名义借款人该不该承担责任

1、民间借贷案件中,名义借款人,即借款合同中确定的借款人(签字人),在法律上视为实际借款的人,应当承担到期还款的责任。2、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出借时知道实际签字人只是代他人(实际借款人)借款,而仍然提供借款的,签...

最高院:借条由副行长出具且盖公章,认定银行是借款人负责还款!

最高院改判认为银行是借款当事人应负责承担还款责任,并且在判决中明确否定原审关于"出借人对银行借用民间资金应有注意义务,对银行副行长无代理权应属明知,非善意相对人"的判定。说明了最高司法层面对于此类纠纷问题在利益...

名义借款人免责情形

法律分析:1、借款合同的无效,比如名义借款人或者对方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不被追认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等;2、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名义借款人对其合同免责,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责任。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实际用资人与名义借款人、银行之间的其他纠纷应另案处理。贷出钱的是贷款人,借钱用的是借款人。借款人有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分,即名义借款是在借款合同之...

保证人是贷款实际使用人,名义借款人是否免责

只要担保人以及债权人都同样同意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的那么借款人就可以免责。《担保法》第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简而言之只要参与到...

最高院:债务人虚假转让债权逃债,代位权诉讼中可直接认定无效

(2017)最高法民申3572号《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

最高院:被执行人借用他人账户存款可供执行,名义开户人无权阻却

本案例,充分证据证实被执行人存在借用他人账户进行资金活动,被执行人对他人账户内资金享有实体权利,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完全有权进行实质审查的基础上作出判定。名义存款人依据《执行异议与复议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