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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修合同有效期
2024-04-07 23:04:29 责编:小OO
文档

1.房屋保修期一般是5年,房屋主体结构终生保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商品房房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是多久?

依据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凭中标通知书所核定的预计用工数,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本市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和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本市施工企业办理工程总包合同备案仍按原方法执行)。

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的同时,书面承诺依法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合同,并督促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及时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和办理综合保险人员采集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保修期

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是多久?

依据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凭中标通知书所核定的预计用工数,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本市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和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本市施工企业办理工程总包合同备案仍按原方法执行)。

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的同时,书面承诺依法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合同,并督促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及时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和办理综合保险人员采集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保修期

商品房买卖合同保修期是多长时间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如果是主体结构的,依据设计文件确定,如果是防水工程的,保修期是5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怎么计算房屋保修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较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较低保修期限。
我们举例来说,假设房屋于2002年1月1日竣工,而开发商于2003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交付时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4年,而《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较低保修期限3年低于该存续期,那么保修期应当认定为4年;
如果开发商于2005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2年,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3年的较低保修期,那么保修期应当认定为3年。买房人可与开发商协商延长保修期,但开发商不得要求缩短保修期。
房屋哪些部分不能保修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这条规定的内容并不难理解,尤其是在装修中经常发生这个问题,比如说私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设计,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等,这些行为在装修中并不少见。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不可抗力也不难理解,像地震、水灾、大风等自然灾害,都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发生这类问题时,房屋不在保修范围内。

商品房买卖合同保修期是多长时间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如果是主体结构的,依据设计文件确定,如果是防水工程的,保修期是5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怎么计算房屋保修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较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较低保修期限。
我们举例来说,假设房屋于2002年1月1日竣工,而开发商于2003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交付时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4年,而《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较低保修期限3年低于该存续期,那么保修期应当认定为4年;
如果开发商于2005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2年,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3年的较低保修期,那么保修期应当认定为3年。买房人可与开发商协商延长保修期,但开发商不得要求缩短保修期。
房屋哪些部分不能保修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这条规定的内容并不难理解,尤其是在装修中经常发生这个问题,比如说私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设计,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等,这些行为在装修中并不少见。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不可抗力也不难理解,像地震、水灾、大风等自然灾害,都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发生这类问题时,房屋不在保修范围内。

商品房买卖合同保修期是多长时间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如果是主体结构的,依据设计文件确定,如果是防水工程的,保修期是5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怎么计算房屋保修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较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较低保修期限。
我们举例来说,假设房屋于2002年1月1日竣工,而开发商于2003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交付时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4年,而《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较低保修期限3年低于该存续期,那么保修期应当认定为4年;
如果开发商于2005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2年,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3年的较低保修期,那么保修期应当认定为3年。买房人可与开发商协商延长保修期,但开发商不得要求缩短保修期。
房屋哪些部分不能保修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这条规定的内容并不难理解,尤其是在装修中经常发生这个问题,比如说私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设计,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等,这些行为在装修中并不少见。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不可抗力也不难理解,像地震、水灾、大风等自然灾害,都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发生这类问题时,房屋不在保修范围内。

商品房买卖合同保修期是多长时间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如果是主体结构的,依据设计文件确定,如果是防水工程的,保修期是5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怎么计算房屋保修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较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较低保修期限。
我们举例来说,假设房屋于2002年1月1日竣工,而开发商于2003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交付时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4年,而《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较低保修期限3年低于该存续期,那么保修期应当认定为4年;
如果开发商于2005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为2年,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3年的较低保修期,那么保修期应当认定为3年。买房人可与开发商协商延长保修期,但开发商不得要求缩短保修期。
房屋哪些部分不能保修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这条规定的内容并不难理解,尤其是在装修中经常发生这个问题,比如说私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设计,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等,这些行为在装修中并不少见。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不可抗力也不难理解,像地震、水灾、大风等自然灾害,都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发生这类问题时,房屋不在保修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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