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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的赔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和项目
2023-10-10 11:28:43 责编:小OO
文档

工伤赔偿要根据伤情鉴定进行索赔,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的具体内容都有什么?

①医疗费: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②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③伙食补助费: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④交通食宿费: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⑤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⑥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⑦伤残辅助器具费: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⑨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都有哪些规定呢?

一、医疗费

1、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伙食补助费

1、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元/天/人*70%。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五、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为: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计算公式为: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为: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4个月;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计算公式为: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

(2)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6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个月

(三)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标准为: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

其中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农民工工伤是怎么赔偿的?

发生工伤,应当首先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才能获得赔偿。如果治疗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津贴等。

临时农民工工伤怎么赔?

关于临时农民工工伤怎么赔?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临时农民工工伤怎么赔?

1、临时农民工工伤应该是根据实际损失来赔偿。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2、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故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临时工上班期间受伤,应该找工作单位还是派遣单位负责?

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3、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4、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他们因工死亡和因工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待遇执行。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临时的使用农民工发生的工作性的伤害,那么根据相关的规定说是能够认定为工伤,并且完成工商劳动能力等级的鉴定,完全是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的,前提必须是已经购买工伤保险,这在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当中也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相关内容:上班才2个月就工伤了怎么赔?

一、上班才2个月就工伤了怎么赔?

上班才2个月就受了工伤,可能会获得几万元的赔偿金。具体可以获得的赔偿金数额,需要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1、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 误工费等。

具体来说,工伤达不到伤残等级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规定,职员若是想要享受工伤待遇,那么首先需要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但是提出认定请求后,并不一定可以被认定为是工伤。至于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员,具体可以获得多少数额的赔偿金,则需要结合工伤职员的实际情形、并结合现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农民工工伤误工费怎么算?

职工发生工伤,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相当于误工费。

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可以要求加害方支付误工费,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 该内容由 陈春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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