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破产后的有关事项有:
1、注销登记。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止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管理人员职务终止。管理人在注销登记后第二天终止执行职务。但诉讼或仲裁未决的除外;
3、连带债务的存在。破产程序结束后,破产人的担保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继续对破产清算程序未清偿的债权承担清偿责任;
4、其他事务。破产程序终止后的其他事务,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安置企业职工等,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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