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满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如果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采取非羁押性措施,会释放被拘留人。否则,被转为逮捕继续羁押。公安机关必须在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人,并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最迟不超过24小时。除特殊情况,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期满后,如果经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证据不足的以及在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下采用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措施的,会放人。其余情况下,被转为逮捕继续羁押在看守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拓展延伸
拘役刑满释放后不报到派出所,是否构成违法?
拘役刑满释放后不报到派出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拘役刑的人员,在刑满释放后应当立即报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并按照规定履行报到手续。如果不按照规定报到,将面临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按时报到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同时,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将面临刑事处罚。因此,拘役刑满释放后不报到派出所是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履行报到义务,以避免可能的法律后果。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刑事拘留期满后,若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采取非羁押性措施,将释放被拘留人。否则,将被转为逮捕并继续羁押。在公安机关拘留期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并在发现不应拘留时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被拘留人应立即送往看守所羁押,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拘役刑满释放后不报到派出所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因此,被拘留人应及时履行报到义务,以避免可能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收监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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