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的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的义务实质上规定的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是为管理人设定的一种较高标准的注意义务。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七条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