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工伤得不到赔偿,首先要去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结果出来以后,不服仲裁结果的,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权利。发生工伤而单位也拒绝赔偿的,那么劳动者就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是工作的原因而导致受伤的
一、工伤后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维权措施:
1、劳动者应先向工伤鉴定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工伤部门申请做工伤鉴定,之后劳动者可根据工伤鉴定来索取赔偿。
2、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费用及工伤的相关费用。
3、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大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是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劳动者可就同一诉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工伤维权建议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当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权,律师的一些建议:
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首先应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
搜集证据
寻求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是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条等。
明确遭遇工伤单位的名称和住址
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及地址,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便无法索赔。
明确单位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会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虚假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根据伤残级别计算工伤赔偿数额
协商解决多发生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者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往往不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而是选择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者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会采取迎合态度。但这里需要劳动者注意的是,协商不符合工伤赔偿标准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不同意补足的,建议劳动者采用劳动仲裁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选择协商解决问题,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有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三、第二节工伤笔录和受伤过程有差错
会有一定影响,发生工伤,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工伤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需带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厂牌,工资条,银行的工资发放记录等,还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打印)、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出院小结等(用人单位如果拿着,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医院要求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的)。如需进一步的咨询,可以马上致电我们,直接为您解答,以便让专业律师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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