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在编教师正常辞职领导不批怎么办?
2023-10-06 18:41:17 责编:小OO
文档

个人离职有三种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个人可以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37条,个人可以提前30天书面离职,用人单位需要结清工资和办理离职手续;如果没有提前30天离职且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情况,个人需要提交辞职信并承担相应责任。快递或挂号信邮寄辞职通知有助于保留证据,如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法律分析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在编教师正常辞职领导不批准的困境?

当面临在编教师正常辞职但领导不批准的困境时,您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应对:

首先,与领导进行积极沟通,详细说明您辞职的原因和动机。强调您的职业发展需求和个人目标,并尽量寻求共同理解和达成共识。

其次,寻求支持和帮助。与同事、学校管理层或工会代表进行交流,寻求他们的建议和支持。他们可能能够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解释,并帮助您与领导进行更有利的沟通。

第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学校或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了解在编教师辞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如果您的辞职符合规定,您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来支持您的决定,并与领导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最后,如果以上努力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寻求法律援助。他们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并帮助您解决纠纷。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应对策略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始终保持冷静、理性和合法的原则,并尽量通过合作和沟通解决争议。

结语

合理离职是每个个人的权利,但在离职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劳动合同法》,个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离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您可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提前30天书面离职也是一种选择,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如果没有提前通知且用人单位无违法行为,直接辞职可能会导致您承担相应责任。为保留证据,您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辞职通知,并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在面对困境时,积极沟通、寻求支持、了解法律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是明智的选择。请谨记,保持冷静、理性和合法,并通过合作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