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是基于证据充足的原则。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就必须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方式。
法律分析
批捕就是证据充足。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拓展延伸
调查结果揭示:证据是否真实可靠?批捕是否存在瑕疵?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对于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存在一定的疑问。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批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瑕疵。首先,关于证据的真实性,调查人员发现了一些疑点和矛盾之处,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验证。其次,批捕过程中可能存在程序不当或证据收集不完善的情况,这可能对批捕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对证据进行更加深入的审查和评估,以确保批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调查团队将继续努力,以全面、客观地评估证据和批捕过程,以便为公正的司法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意见。
结语
针对批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瑕疵和证据真实性的疑问,调查团队将进一步深入调查和评估,以确保批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我们将持续努力,为司法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