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变化:2012年要求深圳户籍、一年以上连续工作,并有求职意向;2013年新增条件为非深户籍员工可领取,需缴纳一年失业保险费,非“自愿失业”并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月最低工资的80%,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例如,缴费满4年可领取4800元,满5年可领取7200元。
法律分析
2012年申领条件
失业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具有深圳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3、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5、原工作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2013年申领条件变更
1、异地务工人员也可领取。(非深户籍员工)
2、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3、非“自愿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职工,
符合以上新增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计算(2013年3月1日前),为1200元。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比如一名失业职工缴费满4年,按照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计算,共可领取4800元(1500元×80%×4)失业保险金;如果一名失业职工缴费满5年,共可领取7200元(1500元×80%×6)失业保险金。
拓展延伸
深圳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流程
深圳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失业证明、劳动合同等。其次,前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在地的就业服务中心,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提交所需材料。接下来,经过审核和核实,如果符合条件,申请人将被登记为失业人员,开始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人每月需按时前往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签到,以证明自己的失业状态。同时,申请人也需要积极参与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方式一般为银行转账或现金领取。申请人需定期提供就业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资格。请注意,具体的申领流程可能会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有所调整,建议申请人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和通知。
结语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在2013年发生了变化,不仅深圳市户籍的失业员工可以享受待遇,异地务工人员也有资格领取。此外,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也有所调整,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80%,最长领取期限为24个月。申领流程包括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申领表、参与就业服务和定期提供就业信息等步骤。请关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以确保申领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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