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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正确吗?
2023-10-10 03:48:34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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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是错误的。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如果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用人单位将面临败诉支付经济补偿或行政处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同理,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的缴纳是企业的强制性义务,只要建立劳动关系,企业都应当依法缴纳,不能找借口规避。

档案没转移到单位,就无法缴社保,企业有风险吗?

有风险。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档案并不能成为单位缓交社保的理由。《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理由。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单位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可行吗?

单位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不可行。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风险提示:这里提醒您缴纳五险一金时要注意,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则不是。五险由公司与个人共同缴纳,一金由公司选择缴纳与否。如果公司利用员工的不知情不缴纳或者不按规定比例缴纳,就侵犯了员工的利益。此时员工需要采取合法手段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单位试用期不缴社保,员工转正后才缴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风险提示: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员工“待岗期间”,公司还要付工资缴社保吗?

需要。公司接受员工“待岗”申请,且待岗期间双方均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意思表示的,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由于员工未提供劳动,公司可以不支付工资,但应当为其缴纳社保,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司的强制性义务,除法定情形外,最好不要擅自违反或变更,否则可能产生法律风险。风险提示: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单位仅以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作基数缴社保合法吗?

单位仅以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作基数缴社保不合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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