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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怎么回事?
2023-10-01 13:54:53 责编:小OO
文档

农村测量宅基地的用意是为了确权登记发证。确权就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测量宅基地、住宅,就是为了确权登记发证。

一、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的确权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分到每一户拥有所有权,而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就是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相对应的组织或农户个人是有使用权的,确权就是要明确其使用权。

集体土地的流转中,最前提和基础的就是产权明晰,也就是先要完成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就是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登记发证。只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土地才能合法流转。

二、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

1、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3、权属审核。内容有: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审核。

4、注册登记。由土地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意见,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

5、颁发证书。由土地管理部门向领证人分送领证通知。

三、不能确权的土地有哪些

土地不予确权的12种情形。农村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将被回收。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土地确权直接关系到农民朋友的利益,因此一直受到大家的关注。但确权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能进行确权登记的情况。

1、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的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2.农村二轮承包时,没能力种田没承包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3、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

4、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5、在承包土地上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6、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现代种户要求确权的,原则上不予确权。

7、承包地已被依法征占,并已得到相应补偿,确权登记时要从承包地块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也就是说被依法征占且得到补偿的这部分地块不予登记)

8、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不再确权发证。

9、机动地、经济地、荒地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管理;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

10、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

11、退耕还林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

12、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土地权利的,不予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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