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安置房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拆迁房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私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不可分割。若拆迁房是夫妻在结婚后取得的私有住房,其差价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安置房的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该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离婚后夫妻的房产分割方式及相关规定
离婚后夫妻的房产分割方式及相关规定涉及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夫妻离婚后的房产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原则、协议原则和法定原则。具体分割方式包括:协议分割、法院判决和仲裁决定。协议分割是指离婚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房产分割协议;法院判决是指法院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的判决;仲裁决定是指通过仲裁机构对夫妻房产分割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以及房产登记和转移手续等相关规定。总之,在离婚后夫妻的房产分割中,双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自身情况进行协商,或者依法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实现公平合理的房产分割。
结语
夫妻离婚后的房产分割是一个涉及法律和法规的复杂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分割方式主要包括协议、法院判决和仲裁决定。在具体操作中,需要考虑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以及房产登记和转移手续等相关规定。双方应依法协商或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实现公平合理的房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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