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公证书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如实填写领取的公证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包含当事人所在人事部门出示的未曾结婚证明)和证件及复印件;
2.公证员接待受理申请人的公证申请;
3.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制作谈话笔录,并拟定公证书稿;
4.收费部门收取公证费用;
5.审批公证事项;
6.制作公证文书;
7.申请人领取公证书。
未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未曾登记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未婚公证有两种情况,一是达到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二是未达到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
申办未婚公证,应由当事人亲自向住所地的具有涉外业务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前往,则可委托他人办理。
其中,未婚公证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已出境的应提供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通行证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未曾登记结婚的证明,若当事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未婚公证办理中应注意的事项有:
1.未婚公证是以当事人是否去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作为衡量标准,凡未曾办理登记手续的,为未婚。
2.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均为不合法的现象,均以未婚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