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消费者付费购买了号称某知名品牌经营的健身会所的会员卡后,发现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在提出退卡退费要求后,却遭到拒绝,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请看下面的案例。
消费者付费购买了号称某知名品牌经营的健身会所的会员卡后,发现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在提出退卡退费要求后,却遭到拒绝,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请看下面的案例。
一、案情概要
某健身会所发放的宣传手册宣称,其会所系由某知名健身会所品牌经营,提供包括游泳等多项健身服务项目。黄某与某会所于2016年2月26日签订会籍合同,会籍有效期期限为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并缴纳了健身服务费7999元。
后黄某发现某健身会所擅自更改了经营品牌,于是向会所提出退卡退费要求,但遭到了拒绝。黄某认为该健身会所违约,遂诉诸法院,要求解除与健身会所的服务合同,被告退还会费。
某健身会所辩称,其本已取得某知名健身会所品牌的加盟许可,但因该知名品牌被品牌所有人出售无法再使用。
二、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品牌系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认知和评价,体现了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信任,很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意愿。被告某健身会所系以某知名品牌对外宣传,在与原告黄某签订的会籍合同上亦注明为该品牌。原告出于对该品牌的信任而与被告签订健身服务合同。被告后使用自有品牌进行经营,被告的该行为足以导致原告对于被告所能提供服务品质的信任动摇,亦违背了原告签订合同时的本意和目的,应属根本违约行为,原告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