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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里办医保共济怎么操作
2023-09-29 21:39:23 责编:小OO
文档

浙里办医保卡家庭共济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浙里办”APP,首页进入“健康医保”专区;
2.点击“医保家庭共济”模块;
3.阅读“用户须知”并打勾,进入办事;
4.选择“家庭共济”类型;
5.在线填表,完善“参保人员信息”和“家庭共济备案信息”;
6.确认信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家庭共济的绑定方法:
参保人需要打开微信、支付宝搜索“淄博医保”小程序,点击首页的家庭共济,进行实名实人认证,完成“个账共济”账户绑定即可。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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